2015/12/11
据合肥财务公司了解到国家税务对2012年纳税期限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等规定,现对2012年申报纳税期限作如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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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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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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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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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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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8
(1.1-1.3元旦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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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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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8
(1.1-1.3元旦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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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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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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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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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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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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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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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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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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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18
(4.2-4.4清明节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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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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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18
(4.2-4.4清明节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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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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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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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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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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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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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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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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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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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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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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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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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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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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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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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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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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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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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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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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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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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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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24
(10.1-10.7国庆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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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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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24
(10.1-10.7国庆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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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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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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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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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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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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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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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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