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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49号

2020/8/19

   疫情发生后国家为扶持企业发展推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社保减免政策,下面合肥代账公司小编为您解读最新社保减免政策人社部发〔2020〕49号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